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聘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毕业论文

 2021-04-19 10:04

摘 要

独立董事制度始于英美等西方国家,初衷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过程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所产生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加强监督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甚至消除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合法行为,从而大大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自2001年来,我国已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如预想一般有效,会计造假事件数见不鲜,独立董事形同虚设。本文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独立董事的制衡和监督角色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作用以及遇到的阻碍,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本文探讨了独立董事选聘制度和独立董事的职能以及影响会计信息的后果和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针对性提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措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与监事会职能的冲突性导致独立董事的权力受限、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不合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独立董事获取信息不充分导致监督不力等等。在此,本文就会计信息存在的失真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比如加强独立重视选聘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法律约束制度等等对策。

关键词:独立董事;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失真;完善机制

The Research of China's Listing Corporation Hiring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BSTRACT

As is known,the main contradiction in company operating is the agency conflict between the owners and the administrators.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originated from UK and USA just works for the above contradiction. it can also reduce the behaviors of financial forge,so as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company management and establish the trust on accounting information between public and companies.But we did not achieve the intending result in china since we introduced it in 2001. From the point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view, this paper aims to identify the role of supervision that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plays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put forward several proposals.

The caus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generally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functions of supervisors and independent directors weakens the power of independent director,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is unreasonable,independent directors are incapable of obtaining all the information and so on. Here, in this paper,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will be put forwar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ndependent attention selection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and so on. In his paper, I will discuss the selection system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independent directors' functions,the impact on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alyse the cause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measures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Key words:Independent Director;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Misstatement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Perfection Measures

目 录

前 言 - 1 -

1 独立董事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作用 - 1 -

1.1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 1 -

1.2 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会计信息的质量 - 2 -

1.2.1 独立董事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证 - 2 -

1.2.2 独立董事为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提供了基本保证 - 2 -

1.2.3 重点审查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防范操纵利润 - 2 -

1.2.4 监督公司管理层,完善治理结构 - 3 -

2 独立董事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及原因 - 4 -

2.1 独立董事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 4 -

2.2 独立董事制度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 4 -

2.2.1 与监事会职能的冲突性导致独立董事的权力受限 - 4 -

2.2.2 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不合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 4 -

2.2.3 独立董事获取信息不充分导致监督不力 - 5 -

3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 7 -

3.1 外部制度的完善 - 7 -

3.1.1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外部环境 - 7 -

3.1.2 加强独立董事职业准则体系以及风险规避体制的完善 - 7 -

3.2 内部制度的完善 - 8 -

3.2.1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 8 -

3.2.2 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 8 -

3.2.3 妥善处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责权关系 - 9 -

3.2.4 确保独立董事掌握公司必要的信息 - 9 -

3.2.5 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 - 10 -

结 论 - 11 -

致 谢 - 12 -

参考文献 - 13 -

附 录 - 15 -

前 言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日渐严重,假凭证、假账、假报表、假审计和假评估屡见不鲜,这“五假”的状况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该指导意见说明: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应至少包含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以前,应至少包含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至少有一名[1]

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完善其治理结构,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公司的股权制衡,并使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力度得到强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从而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势在必行,对我国上市公司具有重大意义。

1 独立董事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作用

1.1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与大多数西方国家公司所采用的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不同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的是二元制的治理结构,即公司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权力机构来分别执行决策、经营与监督这三项职责。但由于董事会在公司运营中处于一方独大,从而导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如同虚设。因此我国效仿西方国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此来填补监事会在监督上的不足,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能够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关系的董事”。从中可以看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无任职,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独立于公司股东,公司用其制衡执行董事,确保公司的稳健安全运行,是保护股东们利益不受侵犯的“独立人”。[2]

1.2 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会计信息的质量

1.2.1 独立董事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证

上市公司内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独立董事有利于提高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上,证监会明确规定至少要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发现并纠正公司在会计工作上存在的弊端,从而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为透明的会计信息;二是更重要的一点,由独立董事构成的薪酬委员会,定期评估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人员业绩,根据具体情况在薪酬方面提出有关建议而后报告给董事会,这一管理措施有助于对上市公司内的财务人员形成很好监督和激励,促使相关财务人员更为严谨踏实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2.2 独立董事为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提供了基本保证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独立董事除了拥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职权,还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职权。审计委员会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实现形式,与公司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交流是它的职责,从而了解独立审计人员的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审计结论,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以及工作能力,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决定继续聘用或解聘[3]。独立董事还可以跟踪检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被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有效合理的解决,如若未得到解决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严守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关,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

1.2.3 重点审查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防范操纵利润

关联交易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考虑到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进行交易,交易的价格、方式等极易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的情况,从而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致会计信息质量失真,造成对股东权益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为了免于亏损或保住配股资格,在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友好往来”,即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的案例层出不穷,因此,《指导意见》指出,针对所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具有审查特权,旨在杜绝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恣意操纵利润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保证提供给投资者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4]

1.2.4 监督公司管理层,完善治理结构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独立董事拥有征集投票权等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可以很好地代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表达其对公司经营方面的相关建议和指导,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此外,独立董事针对重大事项,还可以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意见,例如: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管的聘任和解聘,董事和高管的薪金和报酬,独立董事认为可能威胁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针对这些事项独立董事具有一票否决权[5]。否决权是独立董事最重要的一项权力,很好地保障了独立董事在其工作中形成一种有效监督,避免公司管理层“一权独大”从而进行高层“造假”,使得上市公司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损害中小股东和相关债权人利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以及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

2 独立董事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及原因

2.1 独立董事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合理现象,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缺少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因此并未能向财务报告使用者以及社会大众合理、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反而沦落为公司管理层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工具[6]。虽然我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已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且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完成对所属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督复核工作,但我国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做到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信息质量堪忧。

2.2 独立董事制度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2.2.1 与监事会职能的冲突性导致独立董事的权力受限

在公司治理模式上,英美国家一般采用一元公司治理模式,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采用的是二元体系的公司治理模式,即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日常管理活动,而在《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也被赋予同样的职能,这导致公司又产生新的问题:一种是双方都要监督,但实际上无人监督,从而为一些违法行为增加了一块“遮羞布”;另一种是双方都要监督,权力相互重合,互相扯皮,导致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并没有很好的遏止会计信息失真[7]。在二元体系模式下,现有的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相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独立董事行使相关的监督管理权利,同时也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职能的发挥,不利于公司整体有效监督活动的进行。此外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股权过度集中,导致董事会实质上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董事会的人员结构上来看,当内部董事人数占优的情况,实质上就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当上市公司的股权越集中,内部人控制的程度就会越高,从而更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受“内部人控制”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质量。

2.2.2 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不合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的选聘上,采取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和合并提名或由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其实是大股东)提名,然后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以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其选举权。由于被提名人是不确定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会出现盲从现象,任用会出现混乱,同时独立董事的监督对象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没有回避,而是参与提名,自然使得独立董事的提名带有主观性使得任用出现欠失公平、公正。这从根本上降低了独立董事对大股东的行为监督与约束的有效性,缺乏与大股东抗衡的胆量,毕竟独立董事的任命取决于大股东[8]。从选拔机制来看,独立董事在其被选举的时候就与大股东密切相关,缺乏独立性。种独立董事选聘渠道的不独立,必然使独立董事难独立。而独立董事独立性是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前提,这种任用机制加剧了执行权的失控和股权的集中,导致公司的经营职能和监督职能无法有效分离,会计信息容易失真。同时,独立董事薪酬采用固定报酬模式,而这个模式由股东大会决定,显然这难以将独立董事所获得的报酬同其履行职责的状况、所属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的前景相联系起来,同时也难以充分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激励体制。独立董事多是大股东聘请的,一个由大股东控制的公司里,独立董事自然传达大股东的意志,维护大股东的利益。而且“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很容易被收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堪忧[9]。独立董事不再能真正代表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正、真实的监督和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事实证明,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收买独立董事,使其形同虚设,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例确实不少,上市公司资产“空壳化”等违规操作现象屡见不鲜,然而这些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披露的公告中并未指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2.3 独立董事获取信息不充分导致监督不力

及时、确切、完备地获取所属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是独立董事充分履行其职能的重要前提。独立董事要想做到这一点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二是独立董事自身愿意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获取更为精准的信息。由于职权的限制,独立董事有时并不能拿到第一手的资料,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及其提供的相关记录资料成为了独立董事获取所属公司相关信息的总要形式,这就导致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掌握上过于依赖于公司董事会的管理层,这也是一种独立性的丧失[10]。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大大增强了管理层对于独立董事可控性,如果出于某种不正当的目的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提供虚假的信息,独立董事并未发觉的话,必将严重影响其参与决策或实施监督的过程,从而使公司产生重大的损失。如果独立董事不想受制于管理层所提供的信息,则需要其花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搜集调查所属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做出较全面的分析,但是由于独立董事自身的局限性,这点并未能够很好地保证。因为目前我国上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中,高校教授、经济学专家、政府官员等等社会名流占将近60%,也就是说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大部分都是兼职,这些社会精英成功人士的时间成本较高,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投入到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中去,而且有时一位专家可能担任多个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就有限的时间精力再被瓜分到每个公司,更显寥寥,所以并不能做到对企业管理和财务状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而且近年来我国独立董事的选聘出现了“名流化”的现象,即上市公司倾向与聘请这些社会名流成功人士来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造成一定的轰动,从而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并未从人员的实际监督管理能力去考虑[11]。这些所聘的专家名流可能在其专业领域造诣很深,但是对于担任独立董事却相当缺乏经验,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如何发现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谈不上如何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这些“空架子”的独立董事仅仅是在召开董事会的时候举举手,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公司的监督管理中去,这无疑为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保护伞。由于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双重局限性使得独立董事无法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导致其在履行其职能时只能违背诚信的原则,敷衍了事或者成为大股东的传话筒[12]。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并未很好的发挥作用,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就有待商榷了。

3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1 外部制度的完善

3.1.1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外部环境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直是疑难杂症,并不是靠一个两个独立董事的力量所能彻底改变的,这需要整体大环境的合理引导,依靠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以营造诚信道德的整体环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建立诚信道德环境工程,包括:(1)健全各种外部市场,完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加大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打假惩处的力度,加强预防证券犯罪的震慑力度;(2)对于诚信道德的相关公司进行表扬,并作为典型形成榜样力量;(3)组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原则》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其诚信道德觉悟。(4)深化个人民事赔偿责任,内外部董事的法律责任要区分开,内部人违法,惩罚力度要更强,外部人违法,赔偿额度要“固化”,对不当得利者处以惩罚性赔偿[13]。此外还需要借助传播媒体的力量进行道德宣传,营造整体的道德诚信氛围,例如大力宣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独立董事文化,加强董事会文化建设。

3.1.2 加强独立董事职业准则体系以及风险规避体制的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也应逐步实现职业化、规范化。加快建立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以此来更好的保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其职责更好的履行。同时政府机关应完善独立董事的行为规范条例并为其颁发上岗合格证书,从而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能范围以及更好的为上市公司选聘合格的人才。政府和自律组织共同作用,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职业准则体系的建立。建立具体的相关制度,并由相关组织定期对独立董事进行筛选、考评、奖惩,并且可以向上市公司市场推荐优秀的独立董事,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机制[14]。在这种大环境疏导的前提下,还需要建立独立董事的风险规避机制以此保障独立董事在行权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因为独立董事作为个人所拥有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为了帮助独立董事很好地规避风险,必须建立健全风险转嫁机制,从而增强独立董事的从业信心,更好地在参与公司监督管理过程中敢于揭露不公正不合法的现象。当然,建立健全独立董事风险规避机制是在独立董事行业工会这样的自律性组织发展比较完备的前提之下,独立董事的责任险应当由其管理机构或自律组织来进行投保,而并非依赖于所属上市公司,这一举措可以更好地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尽管我国的独立董事市场来源不足、结构单一,大多为学者、社会名流等,但是准则体系和信誉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独立董事体制向职业化方向发展[15]。独立董事的选聘将更多地转向于职业化经理人市场,以保障选聘更为专业化的人才,提高独立董事市场的透明度,使其在行使监督权力的时候更为公开化、公正化,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2 内部制度的完善

3.2.1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的情况,要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首先应善强化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的科学性。对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选举中投票,控股股东应采取回避原则,可以避免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控制,而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保证中小股东可以有效行使其投票权[16]。在选聘独立董事的时候,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合适”二字,候选人除了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外,还必须具有公正、公平、认真、诚实的良好声誉。在选聘独立董事时,不应局限于社会名流,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发现适合型人才,应当做到:(1)借助行业组织或其他协会的力量来帮助鉴别人才的可靠性;(2)允许公司管理层提名独立董事人选,但是不可以直接参与到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到起到的是一种建议与协助的作用;(3)采取公开选聘独立董事的方式,加大透明度,避免出现“人情独董”现象。同时独立董事的任期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规定,任期过长会导致独立董事逐渐演变为“内部董事”,任期过短又会使其难以深入了解所属公司,有可能会出现敷衍了事的情况。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是规定不得连续担任6年,其实可以适当缩短时间,我国独立董事的任期也应以美国为鉴,3年为宜。

3.2.2 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独立董事的比例也是独立董事职能效果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在英国公司财务治理委员会提交的《最佳行为准则》“凯得伯瑞报告”中建议:“董事会应该包括具有足够才能、足够数量、其观点能对董事会决策起重大影响的至少 3 名非执行董事”。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有效,就在于独立董事占据了董事会中多数席位。我国证监会颁布的《指导意见》中也对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做出明确规定,规定称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17]。独立董事只有在董事会占据多席,才能在董事会中举足轻重,进而可以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如果独立董事人数过少或比例过低,会出现孤掌难鸣的现象,没有办法产生决定性意见,难以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影响其监督职能的发挥,也就没有办法保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所以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就能提高董事会的监督能力,从而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形成更为有效的监督并能及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3.2.3 妥善处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责权关系

在我国,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要求我们要合理疏导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有利于形成更为全面的监督体系,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这一新型合作关系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各自在监督方面的侧重点,明确职责后才能更好地各行其责,在职责和权限方面,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应避免与内部监督产生重叠和冲突,防止互相扯皮的现象出现。独立董事的监督评审重点应该放在对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层的经营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方面,具体包括公司资产分配、资产重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相应措施执行结果、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等方面,这需要独立董事做到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紧密相结合,使外部监督和更为全面与具体,以此保障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18]

3.2.4 确保独立董事掌握公司必要的信息

如前所述,由于独立董事获取信息不足监管不到位,难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所以要想独立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就必须要保证独立董事可以获取必需的充分信息。首先应提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诚信意识,并要求他们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司信息给独立董事,加大对虚假信息的惩处力度。其次从独立董事自身出发,要达到关注公司信息数量与质量的统一,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同时也要学会自己搜集相关的信息:(1)独立董事可以自己去现场进行观察;(2)更多的关注公司的动态信息,而不只是着眼于已经过去的事,保持职业敏感度;(3)允许设立临时的小组委员会,对存在疑点的问题进行深入专项调研。当然,这一切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就是独立董事能够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1)从法律法规上强制要求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2)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的次数;(3)独立董事应至少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以及时交流所发现公司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允许召开临时磋商会议以解决突发问题[19]

3.2.5 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尽职尽责的不竭源泉是相应的回报,借鉴英美国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声誉,因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无形中极大地保护和提升了他们的声誉,有助于他们的职业发展需求,对于将声誉视为珍宝的专家而言,这是最好的奖励。二是给予独立董事相应的薪酬、津贴和股票期权等作为承担责任和义务激励。但是我国的声誉市场并未成熟,在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上还是靠合理的薪资报酬。报酬的多少会产生不同的激励作用。《指导意见》中要求:“上市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在缺乏对独立董事其他激励方式的情况下,高薪酬是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的动力”[20]。因此,独立董事薪酬的多少是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如果不能弥补独立董事承担的风险和人力资本的投入,就无法期望其很好地行使监督职能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报酬与业绩相挂钩,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上市公司进行出资,监管部门或独立董事行业协会来建立起独立董事薪酬基金,对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能突出的给予相应的激励。同时应当注意独立董事的收入激励不宜过高,否则会形成不适当的依附感,使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在对独立董事激励的时候可以采取收入激励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更好的提高独立董事的服务意识[21]。至于对独立董事的约束,一方面健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独立董事的责任义务及赔偿事项,最大限度利用好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对行业自律性组织进一步完善,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来约束其行为,从内在上鞭策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奖惩相结合的方式以充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敢于对公司运营中的不合法现象作披露与纠正。

结 论

总之,独立董事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重要的一部分,需要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通过本文研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1)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的冲突性;(2)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的不合理;(3)独立董事获取信息的不充分。这些问题都将对企业、投资者、市场秩序以及个人产生影响。为了达到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具体国情做更好的磨合与适应,走中国特色的道路。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1)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2)提高董事比例,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与权责;(3)妥善处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责权关系;(4)确保独立董事掌握公司必要的信息;(5)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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